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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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参见附件)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许可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参见附件)


提交材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或推荐意见


审批时限 

  一二级每半年一次,三四级不定期分批


收费标准 

  第三方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根据评审具体情况协商评审费


办理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已获资质名单,请登录部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致电部资质办了解相关情况,www.miit.gov.cn也将按期更新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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