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门禁”禁出纠纷 能否与物业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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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一起因门禁设施而引发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经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法官工作站调解员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刘某按照物业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免费给刘某发放门禁卡,并承诺不再将门禁卡等相关设备与物业费用挂钩。

刘某是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某小区的业主。前些时日,他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门处安装了一套门禁设施,并要求每户居民需登记居住信息和缴纳2021年物业费后,才可领取3张门禁卡。当刘某前往小区物业申领门禁卡时,物业公司却以刘某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发放。刘某认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门禁卡捆绑的做法不合理,于是与物业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刘某气愤不过,随即来到南大港法官工作站寻求帮助。

南大港法官工作站的调解员了解到,为了规范小区服务管理,堵塞疫情防控漏洞,物业公司为小区加装了门禁,并提前1个月在各单元楼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需要限期办理门禁卡。小区内大多数业主已经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缴纳了物业费并领取了门禁卡,但也有一部分业主不认同物业公司的做法,拒绝将物业费与门禁卡捆绑。

掌握情况后,工作站的调解员马上和南大港人民法庭法官进行沟通,法官给调解员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出了妥善解决此类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根据法官的专业指导,调解员立即依据法律规定并借助自身优势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员多次找到物业公司人员进行劝说:“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情有可原,但小区业主也有自由出入本小区的权利,利用门禁卡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小区的做法非常不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经多次释法明理,物业公司人员认识到自身做法的欠妥,表示愿意免费为小区所有业主提供门禁卡,但希望法官工作站调解员能帮忙做刘某工作,督促其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鉴于此,调解员又来到刘某家中,告知刘某物业公司已经同意为所有业主免费发放门禁卡,但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告知刘某,如果长期拖缴物业费,影响了物业公司正常服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调解员言之以法,动之以情的劝说,刘某明白了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物业既然不再将门禁卡和物业费用挂钩,那自己也要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12月10日,在法官工作站调解员的主持下,刘某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按照每平方米0.52元的物业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物业公司2021年物业管理费561.6元;物业公司则免费给刘某发放3个门禁卡,并承诺不再将门禁卡等相关设备与物业费用挂钩。(河北法制报记者陈兆扬 通讯员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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