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墙面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4)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
7)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8)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
10)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1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13)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15)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6)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7)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8)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19)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1)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2)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23)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24)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25)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26)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27)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8)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的规定。
29)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30)涂饰工程应在图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3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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