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室禁止安装监控,公民隐私权大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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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室、试衣间等不得安装监控……6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一步细化禁止安装范围,并且优化利害关系人紧急查阅、调取程序。

如今大部分公共场所都安装有监控设备(也称“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这对于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哪些公共场所应当安装监控,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安装,很多省市在十几年前出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各自范围,安装监控得到规范。

不过,关于禁止安装监控的范围,此前多地规定中在列举一些场所和公共区域后,用一个“等”字省略了,而没有明确的公共场所或者省略的部分,就变成争议区域。如医院诊室、试衣间能否安装监控,此前规定中几乎都没有明确,于是在现实中,一些医院诊室就安装有监控,以保护医生安全。

比如2018年,杭州一家医院急诊室监控就拍到一男子插队被医生拒绝后,拽、骂医生的画面。在暴力伤医事件多发的背景下,恐怕不少医院诊室都装有监控,以起到震慑、取证等作用。但医院诊室装监控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患者个人隐私存在被监控拍到并泄露的可能,公民隐私权面临不确定。

众所周知,患者就诊时,有时要按照医生要求脱去衣服进行检查,如果医院诊室摄像头对着患者,患者不免会担心隐私泄露。还有患者会担心自己的病情被监控拍到继而泄露。所以,保护医院诊室就诊患者的隐私权,需要引起重视。同样,一些试衣间装有监控也曾引发争议,被质疑侵犯公民隐私权。

多地制度中没有明确禁止医院诊室、试衣间安装监控,大概是因为十几年前相关问题尚未出现,对公民隐私权重视程度也不够。而深圳《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把医院诊室、试衣间等也纳入禁装监控的范围,可保护就诊患者、试衣者的隐私权,在监控几乎无处不在的时代下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虽说医院诊室安装监控是出于保护医生、患者等安全目的,但是当这种监控可能威胁到公民隐私权时,那么保障诊室安全就得另寻良策,比如医院统一进行安检、深入解决医患矛盾,就能保护医生安全。也就是说当公民隐私权与某些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未必非要公民让步,还可以换种方式解决问题。

相比很多地方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深圳《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至少有两点值得借鉴:一是,不断细化禁止安装范围。一审稿拟禁止医院病房和检查室等场所安装监控,如今又把医院诊室等场所纳入禁装范围。可以说,公共场所监控禁装范围越细化,公民隐私权越有保障。

二是,以立法规范监控。此前很多地方以“管理办法”来规范监控安装,相对来说,立法更具权威性和约束力。所以,希望十几年前制定的地方“管理办法”,也能及时完善并升级为条例。另外,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也应早日出台。

由于“公共场所”涉及范围较广,哪些场所适合安装监控,哪些场所禁止安装监控,最好分别以清单的方式详细明确,能不用“等”字就不用“等”。目前多地应当安装监控的场所相对细化,禁止安装的场所不够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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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监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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