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东会会议的分类相类似,董事会会议也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或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度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至于每一年度召开几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自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公司法》未作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或例会,因为公司必须发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平均召开7次以上会议,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更多。而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平均召开4次以上会议,今后召开会议的次数还应当增多。2003年3月,中国证监会已经规定上市公司要披露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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